先列结论:
1 这个对企业肯定是有利的。
2 会计是会计,税法是税法,他们在所得税上的联系是,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调增调减得来的。会计上该咋做帐就咋做,税法上有特殊规定,纳税调整就好。
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会计知识,所以就白话一点,所以举例特别简单,涉及到有一些公式不够严谨的问题,但基本原理就这样的。
先普及一点知识,通常大家会说,利润要交所得税,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准确地说,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来交企业所得税。
会计是根据会计准则来做帐的,简单的说,会计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而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收入-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
举个例子吧,假定现在我投了个企业生产某产品,所以买了相应的机器,花了120万,预计这些机器可以使用10年,所以会计上采用用年限平均法,假定残值为0,折旧期为10年。
经过一年经营,我的收入为100万,材料人工水电等花了50万,机器折旧12万,故会计利润为100--50-12=38万。
从税法角度来讲,如果允许加速折旧,按规定年限的60%来加速折旧,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所以加速折旧以后,这个机器在税法上的折旧期就是6年,年折旧为20万,所以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20=30万。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25%的企业所得税的letou乐投手机版,那么应纳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
看出问题了没?咦,本来是就38万元利润交税,由于有了合理的政策调整一下,就变成了3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来交税了。这就是政策的意义。
然后我再梳理下几个关键点:
1 区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收入-税法成本费用
这两个公式一样吗?大致一样,有些地方有区别:
比如买国债,取得了国债利息5万,会计上是作为收入的,但是税法鼓励这种行为,所以这个收入就是免税收入。
比如企业环保排放不达标,被环保局罚款20万,会计上当作是费用,但是税法上认为这个违反法律法规,这个费用税法上是不允许作为费用的。
比如一个机器设备入帐价值80万,会计上认为只能用8年,税法规定最低折旧10年,买入第一年,那么会计上能入成本费用的就是10万,税法上只能入8万。
额滴个神呐,企业每天的业务那么多,会计要弄个会计利润已经累得半死了,难道还要从税法角度来理一次税法的收入、税法的成本费用么。。。。。。想想都有一种加班到天亮的感觉。。。。
嗯,实际上没这么可怕啦,税法上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是间接法。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增调减的处理,就可以把会计利润变成应纳税所得额了。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假定某企业核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是100万元,就开始列举的三笔业务来说,5万国债利息不征税,那就调减;罚款20万税法不允许扣,就调增;机器设备会计10万,税法8万,那就调增2万,故应纳税所得额=100-5+20+2=117万元。
2 为什么不用会计利润直接来交所得税?
一方面,是怕企业乱来。嗯,就是这么滴。比如我买个机器设备,你说他能用几年,3年5年还是8年,这个行业内也许有标准,但是税局不专业啊,未必真晓得这个用多长时间啊,所以税法采用了一个简洁的办法,直接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再比如,企业的招待费,弄些餐饮票什么滴就可以报销了,这个内控可以控制费用,规定接待比例。但是税务局没辙吧,我哪知道你今天订餐的标准高不高,低不低,哪知道你这个票是自己吃的,还是招待客人用的。所以也用的简洁的办法,直接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另外一方面,就是通过税收政策给企业一定政策的优惠。这个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
比如安置残疾人,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所以实际支付3万,税法上允许扣6万。
比如这里的加速折旧。原来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现在把最低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法等使用了以后,折旧的时间提前了,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少了,给企业节约了必要的财政资金。
3 回答题主的问题:会计要如何处理这个。
加速折旧不影响会计处理。所以会计上你该怎么着就怎么着,按会计准则正常处理就好。
税法上规定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在纳税申报时,通过纳税调整来处理。只用调整纳税申报表就好,不用调整会计帐目。税法与会计本来就是有差异的。
具体操作办法:建台帐。
比如120万元的机器设备,会计折旧10年,年折旧额12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也是10年,而加速折扣以后就是6年,年折旧额20万元。
前6年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是可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的,每年企业可以少交8*0.25=2万元。后四年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每年多交12*0.25=3万元。虽然总量守恒,但是很明显可以看到,企业的纳税时间推后了,争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仅仅如此么?只是一个时间价值么? 哈哈哈,NO!好会计会把这个政策用得棒棒哒!
(1)那个机器的折旧时间未必是10年啦,那只是我举的一个例子啦。以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10年 8年 3年 6个月,反正税法规定的有最低折旧年限,你必须是那个年限啦。如果上例中,会计折旧6年,税法折旧6年(以前是10年哦)
(2)嗯,另一个问题是,这个机器用到2020年的时候,我就必须纳税调增么。如果机器已经用得差不多了,我可以提前报废啊,作固定资产损失啊。我可以卖掉啊,重新买啊。这个就看你如何合理地使用各项政策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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