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员工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 备注:本文由www.apzzd.com letou乐投手机版网发布,系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letou乐投手机版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