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来源也呈多样化,其中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政府一方面鼓励和促进国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增长,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来调节和缩小贫富差距。对于财产性收入都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 企业庆典向个人赠礼要扣税 前不久,港闸区某建筑公司举办10周年庆典活动,向参与庆典的来宾赠送了一些礼品,该公司陆总听财务会计说,这部分礼品要由取得礼品的人缴纳,陆总表示不理解,就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税务人员告诉陆总: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一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letou乐投手机版缴纳。如某企业开发了一款新手机,在推广会上赠送给特定的嘉宾,这些赠送的手机就应当按照售价代扣代缴20%的。二是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letou乐投手机版缴纳。三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letou乐投手机版缴纳。以上三种情况,目前大部分企业和商家因礼品、奖品价值不大或因其他原因,均未重视,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还要承担相应的罚款。 另外,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有几种形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一是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折扣是商家减少利润所为,不征收;二是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消费者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三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以机器设备投资入股如何征个税 2015年2月,市民徐先生和朋友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徐先生以个人所有的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150万元作为投资入股的资本,该设备购入原价及相关税费100万元。徐先生对投资入股行为是否要缴税吃不准,进行咨询。 税务人员热情接待徐先生,解释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案例中的王先生以机器设备进行投资时,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当以投资作价减除设备原值、转让设备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 同时,对投资作价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征税时有权按照评估价进行调整。假定不考虑转让环节的相关费用,王先生以机器设备投资的行为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150-100),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10万元(50×20%)。根据财税〔2015〕41号第三条“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通知中第六条规定“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因此,徐先生如果因无现金流,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可以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办理税款延期入库手续。 股权平价转让如何缴税
对于张女士的疑问,地税工作人员解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张女士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的应税行为,应按照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第十二条对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6种情形进行了规定,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之一的4种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则视为有正当理由,而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该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因为张女士的平价转让价格25万远低于实际价值且不符合公告规定几种的合理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张女士平价转让收入进行核定,若不考虑转让环节的相关费用,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份额确认收入70万元(净资产280×25%),以其应纳税所得额55万元(70-25),乘以20%letou乐投手机版9万元依法征收其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9万元由张女士的好友李先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房产赠与是否要缴纳 近日,市民蒋先生来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咨询,他有一套住房要赠与给他的亲外甥,问是不是可以不征或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规定,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当事人双方不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当事人不征收。 备注:本文由www.apzzd.com 优步letou乐投手机版网发布,系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优步letou乐投手机版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